人类中心主义
又译“人类中心论”,是以人类为事物的中心的学说。同其他文化观念一样,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也具有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间断性,这一概念曾在三个意义上使用人类中心主义总是作为一种价值和价值尺度而被采用的,它是要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价值原点和道德评价的依据,有且只有人类才是价值判断的主体。
只有保护人类中心,才能更好保护人类群体更好的繁衍和发展,这种进化机制,逐渐形成了朴素的人类中心主义。
违反了人类中心主义,就会打乱了人类内心的道德秩序。
西方在人的文明发展中,更加注重人的精神感受,出现了同理心的跨物种扩大,逐渐弱化了人类中心主义。我们称它为弱人类中心主义,西方在保护人的身体生命的同时,也兼顾部分动物的保护,给予了部分动物人的权利。
动物保护必须仅仅局限于物权和财产权层面,而不能给动物人的权利,如果动物被赋予人的权利,那么会导致严重的伦理危机,比如:什么动物才有资格被赋予这种权利,资格由谁来确定,标准是什么?如果猫狗可以赋予人的权利,那么蜗牛可以吗?
一种逻辑不坚固的法规,必然会导致伦理秩序的混乱。